之前有幾個朋友問我類似問題:
如果他透過複委託分批買進VOO,累積投入約500萬,長期持有十幾年後,帳上獲利已超過500萬,那麼當他有資金需求要賣股時,海外所得究竟要繳多少稅呢?

📖 定義補充
海外所得包含:國外證券交易差價獲利、海外股息、海外債息。
即使是國內發行的外國債券ETF所配發的利息,也算是海外所得。

📢 海外所得課稅規則
✔年度海外所得未達100萬→免申報。
✔年度海外所得達100萬以上→必須併入綜合所得稅申報。
✔若「海外所得+綜所稅報稅淨額≥750萬」,超過的部分需繳納20%基本稅率。

📢 券商申報單據
若複委託前一年度海外所得超過100萬(部分券商門檻是50萬),券商會在隔年3、4月主動寄發「海外所得憑單」。

夫妻申報時須合併計算,若兩人合計超過100萬但沒收到憑單,可以向券商洽詢,請求補寄。

💡 我的做法分享
我習慣每隔幾年檢視未實現獲利(視部位大小而定),適度賣掉一些 VOO(或其他海外股票),並在同一天買回來。
這樣隔年雖然要申報海外所得(若超過100萬),但可以避免多年累積後一次性賣出大筆持股,導致「海外所得+綜所稅報稅淨額」衝破750萬門檻,最後超出的部分要被課徵20%稅。


📊 舉例說明
例子1
夫妻綜所稅報稅淨額=250萬
海外所得=550萬
合計=800萬
👉超過750萬門檻50萬→50萬×20%=10萬稅額

例子2
夫妻綜所稅報稅淨額=250萬
海外所得=400萬
合計=650萬
👉未達750萬→免繳稅

註:下圖中的財產交易所得即買賣價差,營利所得是股息、債息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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